查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之分期付價買賣,係屬強行規定,違此之約定 ,其超過部分為無效。台灣省政府訂頒之「台灣省政府實施用人費率事業 機構眷舍房地處理要點」第十四點,似有違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強行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