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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1)法律字第 1156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09 月 15 日
要  旨:
祭祀公業之廢止,應依公同共有之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祭祀公業實務上認為是某死亡者後裔公同共有祀產之總稱 (最高法院三十
          九年台上字第三六四號判例參照) 關於祭祀公業之解散,法律並無明文規
          定,惟祭祀公業既為派下員全體之公同共有,有關公業之廢止,似應依公
          同共有之規定辦理之。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47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