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之廢止,應依公同共有之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祭祀公業實務上認為是某死亡者後裔公同共有祀產之總稱 (最高法院三十 九年台上字第三六四號判例參照) 關於祭祀公業之解散,法律並無明文規 定,惟祭祀公業既為派下員全體之公同共有,有關公業之廢止,似應依公 同共有之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