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之父母,不問其已否結婚,均有行使親權之能力。父母代未滿七歲 之未成年子女與他人訂立收養契約,乃親權之行使。故本件限制行為能力 人林○娟,如係代其未滿七歲之非婚生子女與他人訂立收養契約,該項契 約,似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