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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1)法保字第 65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06 月 04 日
要  旨:
假釋出獄人提交職訓總隊繼管,應如何執行保護管束
主    旨:假釋出獄人提交職訓總隊繼管,應如何執行保護管束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廿四日板分檢化保字第一一八九一號函。
          二  假釋出獄人提交職訓總隊執行強制工作處分者,性質上仍屬保安處分
              之執行,在此期間得囑託該執行場所代為執行保護管束。 (參照前司
              法行政部台六十五函監決字第一○二三二號函) 。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72 頁
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手冊(87年2月版)第 26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