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查禁之書刊,應准許受刑人閱讀
主 旨:貴監受刑人張xx等於執行時帶入之書刊是否准予閱讀一案,核復如「說 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七十年三月廿一日北監慶教字第一一六八號函。 二、1.「中國哲學史」為查禁書刊,應依查禁書刊之規定辦理。 2.凡非查禁之書刊,應准許受刑人閱讀。 3.嗣後檢查書刊,應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所編印之「查禁圖書目錄」 為準。 三、函報之書刊以交貴監徐xx先生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