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0)法監決字第 538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4 月 22 日
要  旨:
非查禁之書刊,應准許受刑人閱讀
主  旨:貴監受刑人張xx等於執行時帶入之書刊是否准予閱讀一案,核復如「說
     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七十年三月廿一日北監慶教字第一一六八號函。
     二、1.「中國哲學史」為查禁書刊,應依查禁書刊之規定辦理。
              2.凡非查禁之書刊,應准許受刑人閱讀。
              3.嗣後檢查書刊,應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所編印之「查禁圖書目錄」
                為準。
          三、函報之書刊以交貴監徐xx先生帶回。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第二冊)(81年5月版)第 1675 頁
法部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