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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0)法監字第 132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1 月 28 日
要  旨:
各監所如發現有不應准許閱讀之書刊,他監所已核准閱讀者,應申述理由
函報處理
主  旨:各監所如發現有不應准許受刑人、被告及收容少年閱讀之書刊,其他監所
     已核准閱讀者,應申述不應准許閱讀之理由函報本部處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第二冊)(81年5月版)第 1674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