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0)法律字第 76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6 月 16 日
要  旨:
查陳○枝在日據時期是否曾經生父認領,戶籍資料無記載。光復後,陳○
枝始終未經生父依法認領,而其所主張之生父顏○漢,已於民國六十一年
五月廿二日死亡,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一一二五號「非婚生子女請求認領,
僅能對於生存之生父為之」之解釋,陳○枝現已無從請求認領。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65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