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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0)法律字第 652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5 月 22 日
要  旨:
認領為生父之單獨行為,以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具有真實之血統關係為要
件。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旨在期其認領之真實,故賦予非婚生子
女或其生母以否認權,非謂認領須經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之同意。本案吳
○星申請認領非婚生女張賴○娘之登記,因張賴○娘生母賴○妹於民國二
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以前之婚姻狀況不明,吳○星與張賴○娘間究否存有
血統關係?亦無從認定。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65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