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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69)法監決字第 80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9 年 12 月 23 日
要  旨:
各監獄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進列適當級別之受刑人應
專案報部核備
主  旨:各監獄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進列適當級別之受刑人
     ,應專案報部核備并於列冊時在備考欄加註本部准予核備文號,以昭慎重
     ,希遵照辦理。
說  明:一、本部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法(69)監七四六六號函計達。
     二、嗣後各監辦理受刑人逕編三級時,應切實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
       細則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專案報核。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4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