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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69)法律字第 08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9 年 07 月 24 日
要  旨:
依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國
際買者俱樂部如非依法成立之法人,只能認係人民團體。人民團體之組織
,依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採許可主義。仲○行之負
責人謝○花,以國際買者俱樂部名義吸收會員,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
為不合法。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