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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8)台函監字第 017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8 年 02 月 27 日
要  旨:
一  查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之保外醫治,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雖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具保之規定,惟所準
    用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僅規定「具保停止羈押之被告逃匿者
  ,應命具保人等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
  ,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
二  本案受刑人高××僅係於保外醫治中另犯煙毐罪,並未於保外醫治中
    逃匿,依上開說明,其所繳納之保證金,不宜予以沒入。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555、16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