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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8)台函刑字第 1144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8 年 11 月 09 日
要  旨:
華僑受刑人假釋出獄,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如欲返回僑居地,依保安處
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第五款規定,經檢察官核准,得許其離開受保護
管束地十日以上。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8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