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一 查財團法人之成立須以公益為目的,所謂公益係指社會不特定之多數
人可以分享之利益而言。本件財團法人浩○基金捐助及組織章程第三
條第二款規定:出國深造獎學金之設置 (暫限在大○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服務十年以上職員子女) ,其目的既局限於捐助人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之子女出國深造之獎助,受益者僅為特定之少數人,此項規定
,顯與財團法人性質不合,原法院未認真審查,命其修正,遽准登記
,殊欠妥當。
二 次查一般獎學金性質之財團法人,極易流為圖利少數特定人之工具,
與公益之目的有違。各地方法院受理此類獎學金性質之財團法人登記
時,應勸導當事人在捐助章程中訂明,獎學金之分配委託教育主管統
籌辦理,否則須從嚴審核其發給標準,追蹤考核其續效,勿使財團法
人制度徒具公益之名,而有圖謀私利之實,各地方法院受理此類法人
登記事件時,務須從嚴審查,其不合規定者,應命補正,否則不應准
其登記。
全文內容:一 查財團法人之成立須以公益為目的,所謂公益係指社會不特定之多數
人可以分享之利益而言。本件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
三條第二款規定:出國深造獎學金之設置 (暫限在大陸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服務十年以上職員之子女) ,其目的既局限於捐助人大陸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之子女出國深造之獎助,受益者僅為特定之少數人,此項
規定,顯與財團法人性質不合,原法院未認真審查,命其修正,遽准
登記,殊欠妥當。
二 次查一般獎學金性質之財團法人,極易流為圖利少數特定人之工具,
與公益之目的有違。各地方法院受理此類獎學金性質之財團法人登記
時,應勸導當事人在捐助章程中訂明,獎學金之分配委託教育主管統
籌辦理,否則須從嚴審核其發給標準,追蹤考核其績效,勿使財團法
人制度徒具公益之名,而有圖謀私利之實,各地方法院受理此類法人
登記事件時,務須從嚴審查,其不合規定者,應命補正,否則不應准
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