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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7)台函監字第 095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7 年 11 月 02 日
要  旨:
具有合格資格受刑人,在執行期間,不應准許其仍以醫師身份執行醫師業
務,前經本部於六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以台 62.函監字第○六四一八號函
各監獄。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7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