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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7)台函參字第 007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7 年 01 月 26 日
要  旨:
土地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復同意第三人在同一土地上建築時,依民法第
八百六十六條規定,無須徵得抵押權人之同意。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48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