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一 按收養子女應由收養人自行決定收養之意思,其委任他人代辦公證收
養手續者,亦應於授權書指定被收養者之姓名,若未指定被收養者,
而概括委任他人代理本人決定收養之意思,則為法所不許。本件美國
籍之張○鵲與配偶B.K.在其收養授權書內僅記載「委任代理人張○鴻
代訂收養契約,收養子女一人」,而未指明被收養者之姓名,即屬授
權代理人代理本人決定收養之意思,茲由張○鴻代為收養謝○笠為養
子,不能認為有效。公證人竟予公證其收養契約,顯屬不當。
二 本件公證書正本並未記載收養人B.K. (張○鵲配偶) 之出生年月日,
亦有不合。
全文內容:一 按收養子女應由收養人自行決定收養之意思,其委任他人代辦公證收
養手續者,亦應於授權書指定被收養者之姓名,若未指定被收養者,
而概括委任他人代理本人決定收養之意思,則為法所不許。本件美國
籍之張○○與其配偶Mr. B. KINLEY 在其收養授權書內僅記載「委任
代理人張○○代訂收養契約,收養子女一人」,而未指明被收養者之
姓名,即屬授權代理人代理本人決定收養之意思,茲由張○○代為收
養謝○○為養子,不能認為有效。公證人竟予公證其收養契約,顯屬
不當。
二 本件公證書正本並未記載收養人Mr. B. KINLEY (張○○配偶) 之出
生年月日,亦有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