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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6)台函監決字第 0754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6 年 08 月 27 日
要  旨: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以上」一語,應包括本數
說    明: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各級受刑人每月教化、操行成
          績分數,在所列標準以上者,應提具體事證」,所稱「以上」應包括本數
          ,希查照。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第二冊)(81年5月版)第 1736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36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297-2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