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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6)台函監字第 067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6 年 08 月 05 日
要  旨:
貴監教化指導委員會張委員建議:殘刑未滿三月之少年受刑人,由少年觀
護所代執行一節,與法不合,至於在成年監獄執行之少年受刑人,自應與
成年刑人受隔離管教。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6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