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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6)台函參字第 0189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6 年 03 月 09 日
要  旨:
非軍用之空氣槍、銅彈珠,是否屬於懲治走私條例公告管制進出口物品「
槍械、子彈」範圍,應依其實際狀況與作用程度斟酌認定。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45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