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黃○定所生之女「梁○琦」,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 推定為張○墘之婚生女,黃○定於申報戶籍時,因偽造文書致戶籍上記載 之生父非張○墘,事後又堅持不改,戶政事務所可否逕行辦理更正登記, 涉及戶籍法之適用問題,事屬貴部 (內政部) 主管範圍,本部不便表示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