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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6)台函民字第 0068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6 年 01 月 25 日
要  旨:
宗教團體若以財團法人形式成立,當無會員大會或教徒大會可言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