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出獄人在假釋期間,因他案受保安處分之執行,其假釋中保護管束應 如何執行疑義
主 旨:假釋出獄人在假釋期間,雖因他案受保安處分之執行,仍應依刑法第九十 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交付保護管束。假釋中如有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之事項 ,情節重大者,依同條第三項之規定,得撤銷假釋。至其保護管束應如何 執行﹖應由檢察官酌情自行決定。例如假釋中之出獄人另案受強制工作處 分者,得囑託該執行場所代執行其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