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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5)台函民字第 0753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08 月 31 日
要  旨:
查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經登記後,其章程應記載事項,除得依民法第六
十二條及六十五條之規定變更外,不得變更。
全文內容:查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經登記後,其章程應記載事項,除得依民法第六
          十二條及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變更外,不得變更。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15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