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記載:法 人目的、所捐財產、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等項。財團之事務所並非捐 助章程必須記載事項,故財團法人之事務所有變更時,依照規定辦理變更 登記即可,無庸變更章程。
全文內容:依民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記載:法 人目的、所捐財產、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等項,財團之事務所並非捐 助章程必須記載事項,故財團法人之事務所有變更時,依照規定辦理變更 登記即可,無庸變更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