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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5)台函民字第 036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05 月 04 日
要  旨: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得約定該抵押權設定登記時已發生之債權
,亦包括在內。
全文內容: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得約定該抵押權設定登記時已發生之債權
          ,亦包括在內。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48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