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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5)台民司函字第 03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05 月 18 日
要  旨:
關於典權人於典期屆滿後,與出典人另訂延長典期之契約,依法無效,經
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八一號解釋有案,無請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必要。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50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