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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4)台函監字第 044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1 日
要  旨:
一  新竹少年監獄未附設女性少年監,自未便收容女性少年犯,本部六十
    二年七月三日台 62.函監字第○六七六二號函提示「少年受刑人移送
    執行處理要點」內所指之「少年」,不包括女性少年在內。
二  今後女性少年犯應一律發交當地監獄女監執行,如當地監獄未設女監
    ,應送鄰近監獄之女監執行。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6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