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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3)台函監決字第 073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3 年 08 月 21 日
要  旨:
再犯受刑人之累進處遇記分,應比照初犯辦理
說  明:有關再犯受刑人之累進處遇記分,應比照初犯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25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30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