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3)台函刑字第 80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3 年 09 月 12 日
要  旨:
少年觀護所邀請大專院校優秀學生協助輔導在所少年辦法
全文內容:一、各地方法院少年觀護所有無邀請大專院校優秀學生協助輔導在所少年
       之必要,應視實際業務需要及客觀環境自由斟酌。如欲辦理者,可參
       考「台北地方法院洽請大專院校在學青年參與少年輔導工作實施方案
       」,逕請當地救國團縣市團委會協助辦理。
     二、檢附「台北地方法院洽請大專院校在學青年參與少年輔導工作實施方
       案」一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