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2)台函監字第 1163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2 年 11 月 10 日
要  旨:
核准假釋之外籍受刑人,得交由其本國之使領館遣送回國。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8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