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一 監獄行刑法第三條所謂「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依其身心發育狀
況,認為必要時……」係指其身心發育狀況以生理檢查或心理測驗等
方法調查結果,認定與十八歲以下之少年同其天花亂墜態,且在行刑
教育上有必要者而言。
二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對成年受刑人逕送貴監監執行,已歷經多年,仍
宜維持現狀,由貴監轉送其他監獄執行,惟在貴監執行期間,應與少
年受刑人隔離管教。
全文內容:一 監獄行刑法第三條所謂「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依其身心發育狀
況,認為必要時……」係指其身心發育狀況以生理檢查或心理測驗等
方法調查結果,認定與十八歲以下之少年同其天花亂墜態,且在行刑
教育上有必要者而言。
二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對成年受刑人逕送貴監監執行,已歷經多年,仍
宜維持現狀,由貴監轉送其他監獄執行,惟在貴監執行期間,應與少
年受刑人隔離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