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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9)台函民決字第 62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9 年 08 月 31 日
要  旨:
查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法人一切事務,除法
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總會均有議決之權。本件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
分會處分其所有房地產,經核該分會組織規程既未有特別規定,亦未據總
會授權,依照上開民法規定,似不應准許。
全文內容:查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法人一切事務,除法律
          或章程另有規定外,總會均有議決之權。本件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分
          會處分其所有房地產,經核該分會組織規程既未有特別規定,亦未據總會
          授權,依照上開民法規定,似不應准許。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1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