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查國際貿易上之公證,係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委任第三人,於支付貨品之前
,點驗數量,檢查品質,核對包裝所作成之報告,分送買方或賣方審閱收
執,以避免日後發生爭執或作為主張損害賠償之依據。故國際貿易上公證
之委任,性質上屬於民法上之委任契約。此項公證業務,若經雙方當事人
協議,同意委任由買賣一方之附屬機構兼辦,則其公證報告,對於買賣雙
當事人,仍有拘束力。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糖試驗所附設高雄公證處
有無繼續存在必要,應由主管機自行決定。
全文內容:查國際貿易上之公證,係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委任第三人,於支付貨品之前
,點驗數量,檢查品質,核對包裝所作成之報告,分送買方或賣方審閱收
執,以避免日後發生爭執或作為主張損害賠償之依據。故國際貿易上公證
之委任,性質上屬於民法上之委任契約。此項公證業務,若經雙方當事人
協議,同意委任由買賣一方之附屬機構兼辦,則其公證報告,對於買賣雙
方當事人,仍有拘束力。至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糖業試驗所附設高雄公
證處有無繼續存在必要,應由主管機關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