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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8)台函民字第 90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8 年 12 月 13 日
要  旨:
查民法第八○三條至第八○六條,係關於拾得遺失物應如何處理之規定,
而本件賭具賭款係警察局於查獲賭捕現場時,所一併查扣者,既知其所有
者之姓名,自與拾得遺失物之情形有別,是本件賭具賭款,似不能援依上
開民法之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42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