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對於債務人為債權人提存給付物,並未定其提存 之期限。故台灣銀行為愛國獎券中獎人納稅信者蓄逾期未領者,因筆數過 多,為避免處理手續之繁重,就各年度未領總額彙計提存,似無不可。
全文內容:查民法第三二六條,對於債務人為債權人提存給僓物,並未定其提存之期 限。故臺灣銀行為愛國獎券中獎人納稅儲蓄逾期未領者,因筆數過多,為 避免處理手續之繁重,就各年度未領總額彙計提存,似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