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申請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之範圍
全文內容:查民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謂之利害關係人,係指失蹤人之配偶、繼承人、 法定代理人、債權人、受遺贈人、人壽保險金受領人、及其他就死亡宣告 有身分上或財產法上利害關係之人,若失蹤人無遺產繼承人,國庫亦得為 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