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行刑權時效之起算,依刑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應自裁判確定之 日起算。所謂裁判確定係指原裁判確定而言,二個以上之有罪判決,其確 定日期及宣告刑期雖不相同,仍應自原判決確定之日起算。該處認為以甲 說為當,經核尚無不合。
全文內容:查行刑權時效之起算,依刑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應自裁判確定之 日起算。所謂裁判確定係指原裁判確定而言,二個以上之有罪判決,其確 定日期及宣告刑期雖不相同,仍應自原判決確定之日起算。該處認為以甲 說為當,經核尚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