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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4)台函民字第 69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4 年 11 月 25 日
要  旨:
本件林茂田於其父林極在日據時代昭和十三年 (民國二十七年) 二月二十
七日死亡,翌年三月二十三日經盧延收養為長子除戶,其已脫離本生父母
之親權,彼此間權利義務因收養而喪失消滅,故其對於本生父母之遺產無
繼承權 (參照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二○號解釋,及最高法院二十九年
十二月十七日民刑庭決議錄) 。現林極之父林柳於民國五十三年九月十五
日死亡,繼承開始,而林茂田已因其對本生父母無遺產繼承權,似就林柳
之遺產不生代位繼承問題。
全文內容:本件林○田於其父林○在日據時代昭和十三年 (民國二十七年) 二月二十
          七日死亡,翌年三月二十三日經盧○收養為長子除戶,其已脫離本生父母
          之親權,彼此間權利義務因收養而喪失消滅,故其對於本生父母之遺產無
          繼承權 (參照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二○號解釋,及最高法院二十九年
          十二月十七日民刑庭決議錄) 。現林○之父林○於民國五十三年九月十五
          日死亡,繼承開始,而林○田已因其對本生父母無遺產繼承權,似就林○
          之遺產不生代位繼承問題。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85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