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律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應忠實搜求證據,探究 案情。本件所揭律師受理委託事件後,申請查抄筆錄一節,依行政院令釋 示自屬受詢機關之桃園縣政府主管範圍。至有無損及他人合法權益之處, 似應由受詢機關,就其筆錄內容自行裁量。
全文內容:按律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應忠實搜求證據,探究 案情。本件所揭律師受理委託事件後,申請查抄筆錄一節,依行政院令釋 示自屬受詢機關之桃園縣政府主管範圍。至有無損及他人合法權益之處, 似應由受詢機關,就其筆錄內容自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