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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2)台函民字第 656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2 年 11 月 15 日
要  旨:
查兒媳對於翁姑之財產無繼承權。本件劉秀釵係劉連次子劉義勇之妻,對
於劉連之遺產顯無繼承權利,劉義勇於四十八年七月廿二日死亡,已在劉
連死亡之後,如上所述,劉義勇與劉謝秀釵又屬夫妻,亦不生代位繼承之
問題。
全文內容:查兒媳對於翁姑之財產無繼承權,本件劉○釵係劉○次子劉○勇之妻,對
          於劉○之遺產顯無繼承權利,劉○勇於四十八年七月廿二日死亡,已在劉
          連死亡之後,如上所述,劉○勇與劉謝○釵又屬夫妻,亦不生代位繼承之
          問題。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84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