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刑法第八十四條行刑權時效期間係對各個犯罪之行刑權規定者,有數罪 併罰時,其時效期間,應自各該犯罪之裁判確定時分別起算,並應以各該 犯罪之宣告刑為計算標準。
全文內容:查刑法第八十四條行刑權時效期間係對各個犯罪之行刑權規定者,有數罪 併罰時,其時效期間,應自各該犯罪之裁判確定時分別起算,並應以各該 犯罪之宣告刑為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