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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1)台令民字第 13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1 年 03 月 22 日
要  旨:
未經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不得逕行請求強制執行
全文內容:查對於未經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不得逕行請求強制執行,前經本部於
          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台 (四九) 令參字第六四七九號令釋在案,乃
          台南地方法院受理五十年度執字第九三七、一○九四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
          行赤崁分行與債務人陳○棟間請求強制執行事件,竟將債務人之被繼承人
          陳○泰所有未經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予以執行拍賣終結,核與本部前
          令殊有未合,應飭該院轉飭台南地方法院嗣後注意,以免再有類似情事發
          生。
資料來源: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