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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0)台函刑(二)字第 47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0 年 09 月 11 日
要  旨:
查警察機關扣押之味全膺品,如不構成刑法上之罪名,即難依現行刑事法
規予以沒收處分。
全文內容:查警察機關扣押之味全膺品,如不構成刑法上之罪名,即難依現行刑事法
          規予以沒收處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34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