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49)台令刑(五)字第 643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49 年 12 月 23 日
要  旨:
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之行刑權時效期間短促,應儘速執行,所
請對於此類受刑人入營受訓之執行案件,擬暫作他結一節,核非所宜。
全文內容: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之行刑權時效期間短促,應儘速執行,所請
          對於此類受刑人入營受訓之執行案件,擬暫作他結一節,核非所宜。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37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