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軍刀並非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違禁物,如未經法院判決 諭知沒收,檢察官即不得執行沒收處分
全文內容:查軍刀並非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違禁物,如未經法院判決 諭知沒收,檢察官即不得執行沒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