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收養關係之成立,僅係由收養者之一方與被收養者之一方依法為之 來函所述情形,丙男收養甲女之子女,似無庸再經乙男之同意。 二 如甲女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同意丙男收養其子女,有濫用親權情形時, 應依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救濟之。
全文內容:一 查收養關係之成立,僅係由收養者之一方與被收養者之一方依法為之 ,來函所述情形,丙男收養甲女之子女,似無庸再經乙男之同意。二 如甲女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同意丙男收養其子女,有濫用親權情形時 ,應依民法第一○九○條救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