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離婚不因兩造以後重歸於好再行結婚而無效。 二 夫妻於離婚後,再行結婚者,亦有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及九百九十四 條之適用,此種婚姻之未經依法撤銷者,應屬有效。
全文內容: (一) 查離婚不因兩造以後重歸於好再行結婚而無效。 (二) 夫妻於離婚 後。再行結婚者,亦有民法第九八七條及第九九四條之適用,此種婚姻之 未經依法撤銷者,應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