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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6)函民字第 0783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6 年 09 月 07 日
要  旨: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定之
全文內容:依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規定:「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
          助章程定之。」如捐助人在捐助章程內訂定信徒大會或教徒大會,其性質
          為財團內部之組織,賦予之權限,為民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對
          於董事代表權之限制。並應由主管機關督導財團法人於捐助章程內就下列
          事項明確規定:
          1.信徒 (教徒) 資格之確定方法。
          2.信徒 (教徒) 大會或代表大會之召開程序。
          3.決議之成立方式。
          4.大會之合法權限。
資料來源:
民事法令釋示彙編 (83年6月版) 第 9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