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定之
全文內容:依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規定:「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 助章程定之。」如捐助人在捐助章程內訂定信徒大會或教徒大會,其性質 為財團內部之組織,賦予之權限,為民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對 於董事代表權之限制。並應由主管機關督導財團法人於捐助章程內就下列 事項明確規定: 1.信徒 (教徒) 資格之確定方法。 2.信徒 (教徒) 大會或代表大會之召開程序。 3.決議之成立方式。 4.大會之合法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