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則 養父母已離婚者,養父母之一方得單獨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 第二則 養父母已離婚者,未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之養父或養母與養子女之收養 關係仍然存在
全文內容:養父母已離婚者,養父或養母得單獨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但其未終止 收養關係之養父或養母與養子女之收養關係仍然存在。復請查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