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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8)台函民決字第 90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8 年 12 月 13 日
要  旨:
賭具賭款係警察於賭博現場查獲,自與拾得遺失物之情形截然有別
全文內容:查民法第八○三條至第八○六條,係關於拾得遺失物應如何處理之規定,
          而本件賭具賭款係警察局於查獲賭博現場時,所一併查扣者,既知其所有
          者之姓名,自與拾得遺失物之情形有別,是本件賭具賭款,似不能援依上
          開民法之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
民事法令釋示彙編 (83年6月版) 第 193 頁